生育险报销:诊断证明(要注明孕周数)、原始收据、费用明细单、处方底方、《外地来京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4000元调至4400元;二级医院由3900元调至4200元;一级医院由3600元调至3800元。
二、增加部分按项目支付范围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ml或血红蛋白低于8g/dl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细化部分支付项目和标准
(一)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22元、二级医院511元、一级医院509元。
2.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55元、二级医院541元、一级医院534元。
3.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88元、二级医院571元、一级医院559元。(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43元、二级医院1121元、一级医院1087元。
2.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76元、二级医院1162元、一级医院1121元。
3.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11元、二级医院1803元、一级医院1686元。
4.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44元、二级医院1833元、一级医院1711元。